四川红十字卫生学校收费标准、国家助学金政策及奖学金
发布时间:2018-07-09
四川红十字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及奖学金
1.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学生,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。
2.凡就读我校符合国家规定的困难学生,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/年,享受两年。(见附件)
3.按成都市住宿费减免相关规定,成都市户籍学生可享受住宿费减免500元/年。
4.学校奖学金:一等奖学金800元、二等奖学金600元、三等奖学金400元。
5.凉山州学生享受州外就读政府补助1500元/年,补助两年。
附件:
《四川连片困难县享受生活补助名单》
绵阳市 北川羌族自治县、平武县
广元市 元坝区、朝天区、旺苍县、青川县、剑阁县、苍溪县
南充市 仪陇县
达州市 宣汉县、万源县
巴中市 巴州区、通江县、南江县、平昌县
泸州市 叙永县、古蔺县
乐山市 沐川县、马边彝族自治县
宜宾市 屏山县
凉山州 老凉山全境
阿坝州 全境
甘孜州 全境
备注:1、以上地区农村户籍可100%享受国家补贴,第一学年2000元,第二学年2000元。合计4000元。
2、其他地区学生按国家规定,20%比例学生可享受该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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